夏季和台汛期是危险货物水上运输、装卸作业事故、险情多发期。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和防污染责任意识,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及船舶防污染管理,防范险情事故发生。

01

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夏季高温和汛期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夏季和台汛期船载危险化学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辖区内重特大水上危险品运输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02

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一)各航运公司应加强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公司要按照《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航行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工作指南》的要求,加大夏季和台汛期危化品船监控检查力度,加强对船上执行体系文件的监督检查,按照防治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运维管理及污染达标情况开展自查并整改,督促船舶强化船岸界面检查,严守船舶装卸作业操作规程,落实船舶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二)各危险品码头应扎实开展高质量选船工作。积极推进和执行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统一选船标准,扎实推进选船信息系统运用,加大辖区淘汰低标准危化船力度,进一步提升到港危化品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努力从源头减少水路运输危化品风险,确保到港靠泊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船舶选船率达90%以上。

(三)各危险品码头应全面落实船舶靠离泊和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船舶禁限航有关规定,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22时至次日5时禁止在长江干线航行。靠泊期间应加强值班巡查,并充分考虑天气、水文、码头系泊能力和货物装卸等因素,加固缆绳,及时调整缆绳受力,准备足够的备用缆绳,防止发生断缆漂移等险情,必要时安排拖轮守护。作业期间,要按照江苏海事局《危化品船舶高风险作业安全导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船岸检查制度,遵守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等。船舶和作业单位应采取喷淋等降温措施,遇有大风、雷电或日最高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应视情暂停危险货物作业及船舶洗舱、油污水接收等防污染作业;装卸低闪点的危险货物时应选择气温较低时段作业。 

(四)各船舶要严格落实预防预控措施。尤其是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要正确配备并按规定使用AIS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加强VHF值守,注意收集气象预警信息,及时报告船舶动态;要全面加强船舶自查,认真开展消防和防污染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遇有高温天气,应尽量避免洗舱清舱等高风险作业;遇有台汛恶劣天气时,小型船舶要根据抗风浪能力提前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及时做好船舶封舱和船员救生衣穿戴;船舶锚泊期间应加强值班,防止发生走锚;船舶要加强关键性设备的维护,避免出现失控险情。

(五)渡运单位要针对台汛期水文特点,对所属渡船开展针对性检查和应急演练,严禁客危混装、冒险航行。严防渡运水域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但未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时,渡船旅客、载货数量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和载重量的80%航行。要严格按照《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所载明的品种渡运危险品车辆,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杜绝载运装有《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品种的车辆;汽车渡船不得同时载运客车与危险品车辆。

03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和防控水平

各单位、船舶应做好应急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自查工作,并针对夏季和台汛期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应急预案,按标准配置应急器材,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